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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周 | 關于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誘導的風險提示

發布時間:2022-03-16  

當前,信用卡、小額信貸等個人消費信貸服務與各種消費場景深度綁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減輕了即時的支付壓力,但消費者若頻繁、疊加使用消費信貸,易引發過度負債、征信受損等風險。近年來,時有消費者投訴反映過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續費或違約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誘導消費者以貸款或透支方式預付費用,後因各種原因不能持續經營,導緻消費者不僅無法享受本已購買的服務,還要面臨還款壓力和維權困難對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2年第2消費者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遠離過度借貸營銷陷阱,防範過度信貸風險。

一是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警惕營銷過程中混淆概念,誘導消費者使用信用貸款等行為,比如,以“優惠”等說辭包裝小額信貸、信用卡分期服務;或是價格公示不透明明示貸款或分期服務年化利率等;還有的在支付過程中故意誘導消費者選擇信貸支付方式消費者自我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不強,不注意閱讀合同條款、授權内容等,簽約授權過程比較随意,容易被誘導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

二是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利用大數據信息和精準跟蹤,一些機構挖掘用戶的“消費需求”後,不顧消費者綜合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等實際情況,過度營銷、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緻使消費者出現過度信貸、負債超出個人負擔能力等風險。消費者應該知道,使用消費信貸服務後,需要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本金和息費,信用卡分期、信用貸款等息費未必優惠折合年化費率計算後的綜合貸款成本可能很高過度信貸易造成過度負債。

三是誘導消費者把消費貸款用于非消費領域。誘導或默許一些消費者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于非消費領域,比如買房、炒股、理财、償還其他貸款等,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消費者違規将消費信貸獲取的資金流向非消費領域終需承擔相應後果,“以貸養貸”“以卡養卡”不可取。

四是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些金融機構、互聯網平台在開展相關業務或合作業務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比如以默認同意、概括授權等方式獲取授權;未經消費者同意或違背消費者意願将個人信息用于信用卡業務、消費信貸業務以外的用途;不當獲取消費者外部信息等。以上過度收集或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要了解消費信貸的有關政策和風險防範過度信貸透支消費風險,提高法律意識,保護合法權益。

一、堅持量入為出消費觀,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額信貸服務

根據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做好收支籌劃。合理合規使用信用卡、小額貸款等消費信貸服務,了解分期業務、貸款産品年化利率、實際費用等綜合借貸成本,在不超出個人和家庭負擔能力的基礎上,合理發揮消費信貸産品的消費支持作用,養成良好的消費還款習慣,樹立科學理性的負債觀、消費觀和理财觀。

二、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獲取信貸服務,不把消費信貸用于非消費領域

樹立負責任的借貸意識,不要無節制地超前消費和過度負債,選擇正規機構辦理貸款等金融服務。警惕貸款營銷宣傳中降低貸款門檻、隐瞞實際息費标準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輕信非法網絡借貸虛假宣傳,遠離不良校園貸、套路貸等掠奪性貸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于購買房産、炒股、理财、償還其他貸款等非消費領域。

提高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

在消費過程中提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不随意簽字授權,注意保管好個人重要證件、賬号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簽訂協議、授權他人辦理金融業務,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一旦發現侵害自身合法權益行為,要及時選擇合法途徑維權。

文章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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